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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狠男誤認欠債攔路刺殺前里長 思覺失調減刑仍重判18年定讞

    2026/04/29 11:37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居住在台南市學甲區三慶里的郭姓男子和三慶里里長李坤明疑有債務問題,2024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郭騎著機車遇上駕駛小貨車的李,郭將李攔下後商討債務問題,沒想到卻發生爭執,一氣之下拿出水果刀往車內的李身上猛刺,李送醫不治。郭男患有思覺失調,但歷審量其無病識感,且手段殘忍,為免其再犯類似攻擊行為,一審、二審均依照殺人罪判其18年有期徒刑,並施以法定最長之監護期限5年。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68歲的李坤明是當地養殖虱目魚大戶,曾任南縣市合併升格後的直轄市第1屆學甲區三慶里長,卸任里長後,擔任當地鴿笭會會長,推動農村民俗紅腳笭(鴿笭)文化、也是三慶里新芳慶安宮的主委,他遇害消息傳出後震撼庄內。

    郭男是獨居、靠打零工維生,有當地民眾說他有時會拿刀嚇人,在地方上人緣不佳,疑似曾幫李男工作,雙方對報酬認定不一,不排除因此引發命案殺機。

    回顧本案,案發當日,郭男騎機車行經新芳慶安宮附近路口,遇到駕駛小貨車的李坤明,郭認為李有欠他債務,就示意要李停車、並質問債務一事,但李否認有欠郭錢,2人爆發激烈口角爭執。郭竟拿出隨身攜帶的1把水果刀、朝坐在車內駕駛座的李身上連刺數刀,李後來被送到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但仍於當日晚間8點半許因傷勢過重、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一、二審判決認為,郭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產生被害妄想,導致誤認李坤明積欠債務持刀將其刺死,合議庭審酌郭男病情,依刑法第19條第2項減刑,但考量郭手段殘忍、毫無悔意且病識感薄弱。為防範其高暴力風險再度危害社會,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宣告應於刑後施以法定最長5年之監護處分。郭男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一、二審判決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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