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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臂被老婆捏瘀青還被嘲「好看」 夫翻臉求償30萬元敗訴

    2026/03/19 07:5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高雄地院。(資料照)

    高雄地院。(資料照)

    高雄市鐘姓男子指控妻子抓、捏其手臂至大片瘀青,隔日還嘲笑他「傷口很好看」諷刺是被家暴,妻子還鬧著要買離婚協議書,雙方拉扯間他還被門板夾傷,對他造成身心嚴重創傷,向法院提告求償30萬元,法院以求償不符比例原則,判鐘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鐘男、李女兩造前為夫妻,鐘男主張於婚姻關是存續期間2024年7月,他僅要求其丟掉外遇對象贈送之物,李女即出手抓、捏,造成他左、右手臂嚴重大片瘀青,隔日妻子嘲笑他傷口很好看,並諷刺係被家暴,造成原告身體、健康權利受損。

    2025年2月,雙方持續因妻外遇一事發生爭吵,當時不顧阻撓而欲外出購買離婚協議書,原告為家庭著想,遂拉住被告,妻竟為掙脫而以門板夾傷其臂導致挫傷。為此,造成原告出現焦慮、憂鬱情緒、負面思考、食慾不振等大幅影響生活功能與品質求償30萬元。

    李女坦承雙方確曾發生衝突,她當時已懷孕,鐘男仍用力緊抓被告雙臂,她為自我防衛,才會出手抓、捏其手臂,應屬正當防衛。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兩造年齡男女相差11歲,審諸社會一般通念,被告所為雖造成原告受傷,合乎防衛必要性,被告縱有造成原告身體權之侵害,也應符合比例原則,原告請求被告損害賠償責任,應無足取。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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