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職權移轉》清潔隊員私自帶回沙發 士檢曾以竊盜取代貪污起訴
2025/12/07 15:35 記者陳彩玲/台北專題報導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黃姓清潔隊員回收32元電鍋案,引起譁然,但士檢曾有不同見解,2021年間以竊盜罪起訴陳姓清潔隊員。(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黃姓清潔隊員回收32元電鍋案,引起譁然。據了解,士檢2021年也遇到類似案件,1名陳姓清潔隊員將廢棄沙發,從隊上倉庫私自帶回送給女兒、女婿,但檢察官詳查沙發並非被告職務上所持有、管理之物,不構成貪污,而是以竊盜罪嫌起訴,後來法院認可此見解,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清潔員未遭褫奪公權。
全案發生在2018年11月間,陳女於台北市政府環保局某清潔分隊擔任副領班,負責清掃、資源回收等工作,當時有民眾通報,請清潔隊協助回收1組價值3000元的3人座沙發、坐跨腳墊,原本清潔隊載回後運至分隊內使用,但因尺寸過大不合用,又被放進倉庫,而陳女竟於假日將沙發私自帶回,並送至女婿家中,遭廉政署依涉犯貪污罪移送法辦。
據了解,全案經歷過許多曲折,原本承辦的檢察官堅持以貪污罪起訴陳女,但時任檢察長相當重視廉政署過去「微罪不舉」的偵辦手法,金額小的案件盡量用行政懲處,不要拉到刑事責任,因此行使職權將清潔員私自帶回沙發案件移轉給主任檢察官,要求再詳查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見解。
後來,主任檢察官查了許多判例,並傳喚清潔隊其他隊員,釐清沙發最終被放進的倉庫,並非由陳女負責管理,因此認定,陳女並未與沙發有支配關係,難認屬職務上持有之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竊盜罪起訴。最終法官也認可此見解,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
法界人士指出,該案以竊盜罪起訴、判決,讓清潔員不用面臨褫奪公權問題,至於外界議論,公務員要守規矩,是該重視的議題,但屬內部懲處問題,內部應制訂應有的制度,若有清潔員違規私自帶走回收物,應走行政流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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