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漁工遭毆、傷病海上喪命 台灣船長賠償家屬和解、過失致死獲緩刑
2025/12/06 10:5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外籍漁工死在漁船作業途中,陳姓船長賠償家屬取得和解,涉過失致死獲判緩刑。(資料照)
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多年前隨台灣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卻在中途死亡,陳姓台籍船長、輪機長及船上8名印尼籍漁工返台後接受檢方調查,法醫相驗後認為SUPRIYANTO死因與傷病延誤就醫有關,且生前有遭毆打情形,陳姓船長與部份涉案船員賠償死者家屬,取得和解及撤告,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1年4個月徒刑,緩刑5年,其餘犯傷害罪的船員則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檢方調查,SUPRIYANTO因常打瞌睡,致無法勝任船上工作,加重其他船員負擔,引發不滿,又在曬衣服時不慎跌落致膝蓋受傷,而無法正常工作,在船上更加受到排擠,並曾遭到陳姓船長與其他船員毆打,SUPRIYANTO身體狀況不佳,出現橫紋肌溶解情形,因無法及時靠岸送醫,死在返航途中,法醫事後相驗認為是橫紋肌溶解併發腎臟腎小管壞死、急性腎衰竭導致死亡,檢察官偵辦後依過失致死、傷害等罪起訴陳姓船長及部份涉案船員。
屏東地院指出,陳姓船長等人事後賠償死者家屬取得和解,家屬並同意撤回告訴,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致於陳男所涉過失致死罪部份,經審酌全案情狀後,法官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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