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印尼漁工遭毆、傷病海上喪命 台灣船長賠償家屬和解、過失致死獲緩刑

    2025/12/06 10:5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外籍漁工死在漁船作業途中,陳姓船長賠償家屬取得和解,涉過失致死獲判緩刑。(資料照)

    外籍漁工死在漁船作業途中,陳姓船長賠償家屬取得和解,涉過失致死獲判緩刑。(資料照)

    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多年前隨台灣遠洋漁船出海作業,卻在中途死亡,陳姓台籍船長、輪機長及船上8名印尼籍漁工返台後接受檢方調查,法醫相驗後認為SUPRIYANTO死因與傷病延誤就醫有關,且生前有遭毆打情形,陳姓船長與部份涉案船員賠償死者家屬,取得和解及撤告,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1年4個月徒刑,緩刑5年,其餘犯傷害罪的船員則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檢方調查,SUPRIYANTO因常打瞌睡,致無法勝任船上工作,加重其他船員負擔,引發不滿,又在曬衣服時不慎跌落致膝蓋受傷,而無法正常工作,在船上更加受到排擠,並曾遭到陳姓船長與其他船員毆打,SUPRIYANTO身體狀況不佳,出現橫紋肌溶解情形,因無法及時靠岸送醫,死在返航途中,法醫事後相驗認為是橫紋肌溶解併發腎臟腎小管壞死、急性腎衰竭導致死亡,檢察官偵辦後依過失致死、傷害等罪起訴陳姓船長及部份涉案船員。

    屏東地院指出,陳姓船長等人事後賠償死者家屬取得和解,家屬並同意撤回告訴,被訴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致於陳男所涉過失致死罪部份,經審酌全案情狀後,法官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