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未滿1月又犯案!罹癌男淪「末路狂徒」詐3290萬 判22年
2025/11/10 00: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判決出爐,依加重詐欺等罪名,合計判處陳男22年徒刑。(資料照)
彰化一名39歲陳姓男子,聲稱患有癌症,正在接受標靶治療,可是他出獄後卻跑去加入詐騙集團,當起「末路車手」,三週內就犯下至少10起案件,詐得金額逾3290萬元,其中兩次面交分別為800萬、1130萬元,詐騙金額多到令人咋舌。近日一審判決出爐,依加重詐欺等罪名,合計判處22年徒刑。
其實陳男犯罪期間,也有過改過自新的機會,去年11月,他在高雄詐財時被捕,檢方卻未聲押,他獲釋又重操舊業,連續犯下4案後才再度被捕羈押。對此高雄檢方起訴時,認為因此種下之惡果,因陳男早已身負多起罪行,眼中只有「多幹幾票才划算」的真理。
檢方指出,針對陳男的審判實務不應再因循向來極輕而失當的量刑慣例,「法院若甘願被詐欺集團看輕,檢察官可不奉陪」,具體求刑4年,併科罰金50萬元。不過,高雄地院認為他宣稱沒拿到報酬,又坦承犯行而減刑,僅輕判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因竊盜、偽造文書、侵佔等案件被判刑,2024年9月服刑完畢。10月就立即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在高雄、台北、新北與彰化等縣市,詐得現金與黃金,合計逾3290萬元。
針對他向羅姓男子詐得1130萬案件,彰化地院審理,陳男認罪並「賣慘」說,自己只有國中畢業,與母親一起借住在阿姨的房子,原本受僱做打石工,月收入約4、5萬元,這陣子因住院做「標靶治療」,所以沒有工作,目前生活費靠向親友借錢、詐得的鉅款都已交給上級,自己只拿到五千元。
法官指出,陳男出獄後應警醒而遵紀守法,卻又再犯詐欺,顯示他不知悔改,應加重其刑,且詐得金額已逾「五百萬元」加重門檻,依「特殊加重詐欺取財罪」重判4年10月徒刑,再加上其他縣市犯行,各地方法院判刑合計達22年(尚未宣告執行刑)。真有餘生恐得在牢裡度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