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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父性侵害幼女7年害她痛苦到自殘 高院重判14年

    2025/10/16 12: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狼父性侵害幼女7年之久,害她痛苦到自殘,高院今重判14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市一名狼父性侵害幼女7年之久,害她痛苦到自殘,高院今重判14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台北市擔任保全的狼父自女兒6歲起,多次吸吮女兒私密處,還要求女兒幫他手淫,甚至性侵時還噁心安撫說「爸爸會慢慢進去」,使女兒痛苦到自殘,性侵害長達7年之久,共有11個性侵害罪行,卻始終不認罪,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20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14年徒刑。

    被害人目前仍是國中生,母親是印尼新住民。這名狼父從女兒6歲起,視她為洩慾工具,有時候在住處大房間床上,強行掀開女兒的內衣,舔吻她的胸部10多秒,或者對女兒性侵害時安撫說「爸爸會慢慢進去」,但最後性侵未遂;狼父也對女兒指侵,還拍過女兒下體照片,或帶女兒到摩鐵住宿,竟趁機要求她替他「打手槍」3分鐘,性侵害歷時7年之久。

    女兒因長時間受虐,痛苦不堪,選擇自殘減輕痛苦,直到上國中後透露給親近的女同學,國中輔導老師輾轉得知後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時,狼父否認性侵、猥褻等指控,承認拍攝過女兒的下體,但辯稱是女兒大腿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要拍下病徵,目的是給太太看,且經過女兒同意。

    法官傳喚被害人、被害人同學、輔導老師等人作證,並還原被害人當年受害反應,認定狼父辯詞不實,審酌他否認犯行,且對女兒性侵害時間甚久,甚至指責女兒栽贓,依加重強制性交、強重強制性交未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女性影像等11罪,合併判刑20年徒刑。狼父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1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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