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三重所害2所長下台 惡煞父子檔「情堪憫恕」減刑各判9月
2025/07/09 18: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鬧事眾人被逮捕。(資料照)
男子翁子恩2023年酒後與王姓妻子發生爭執,被警方帶回保護管束,事後這對夫妻竟夥同其子翁于哲,糾眾包圍新北市警局三重派出所,不僅拋撒印有員警頭像的傳單,還有囂張地咆哮、推擠員警;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翁姓父子所為未造成員警受傷及物品毀損,尚有克制,主觀惡性及犯罪情節非罪大惡極,犯後認罪,以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後,依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下手實施妨害公務執行,判2人各9月徒刑。
2023年11月4日凌晨3時許,翁男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執,被獲報前往處理的三重所廖姓警員壓制帶回保護管束,約清晨5時許才被家屬帶回;事後翁男認為警方執法過度,心生不滿,其子獲知後撂人在三重自強路二段會合,翁男當場發放印有廖姓警員姓名及臉部特徵的傳單,一行人分乘多輛汽車前往三重所。
檢警追查,當晚近10時許,眾人包圍派出所門口,翁男率隊試圖闖入,其子等人不斷挑釁,包括拋撒傳單、叫囂、錄影、推擠員警等,甚至有人飆罵員警髒話、或在車上鳴按喇叭;眾人撒野後離開,沒多久,網路瘋傳黑衣人包圍派出所的影片,新北市警方火速逮捕翁姓父子,檢方接手將翁子聲押禁見獲准,翁男等人交保,再依聚眾妨害公務等罪起訴,由於他們分別為首謀及下手實施者,依法可處1年以上徒刑。
法官認為,翁姓父子等人因翁被員警實施保護管束受傷而前往理論,雖有推擠並揮灑傳單,但未造成員警受傷及派出所內物品毀損,尚有克制,主觀惡性及犯罪情節非罪大惡極,縱處以法定最低本刑1年,猶屬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應有足堪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並審酌其等所為對社會治安已造成危險與不安,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雖表達和解意願,迄未與員警和解並獲得諒解等因素,判處這對父子各9月徒刑,其他3人各6月徒刑。
當初本案還衍生出「內鬼」案,警方調查,翁男返家後,向有交情的二重派出所長陳子杰,探聽三重所長黃心廉「好不好處理?」陳子杰竟提供情報稱「個性溫和」,沒多久,眾人就前往三重所鬧事,新北市警局調查後,將陳、黃記過調離主管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