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又酒後嗆殺人害母帶5子女連夜逃離 法官判不必扶養父親

家暴又酒後揚言殺人害5子女連夜逃離,法官准5人免除扶養父親義務。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張姓男子與劉姓前妻婚後共生下5名子女,但張男與劉女於2004年離婚後,5名子女親權由劉女單獨行使,近日張男5名子女向苗栗地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所為有違身為人父應盡責任,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張男子女負擔與張男長期感情疏離的子女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故判處張男5名子女對張男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已經改從母姓的張男子女稱,張男嗜酒、嗜賭,性格偏激多疑,動輒對前妻劉女與子女言語羞辱甚至使用暴力。張男甚至曾在某次飲酒後,恐嚇威脅要殺掉5名子女與前妻,嚇得劉女連夜帶走5名子女,並直接到派出所尋找警方庇護,導致劉女與子女6人夜不能寐,整夜恐懼張男尋蹤而來,子女們甚至不敢上學。
張男子女也說,自童年有記憶時起,家中沒有溫暖父愛,終日生活在張男施暴的恐懼中。張男子女更痛苦回憶,年幼時不僅遭張男家暴,更目睹母親被張男暴力相向,當時的無助與恐懼感至今仍揮之不去。
另外,張男子女指出,自幼皆由母親照顧,生活起居更透過外婆協助,而張男卻把收入使用在個人娛樂消費,導致家中面臨斷炊窘境,最後張男與前妻離婚,張男對子女棄子不顧,且杳無音訊。
苗栗地院法官根據家事調查官調查相關事實與證據,並依其他法院針對張男所為民事裁定等件為證,張男並未積極反駁或爭執,認為張男有違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免除張男5名子女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