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女房仲銷售額達2億逃漏稅2294萬 被執行署移送管收所

新竹有1名女房仲銷售額達2億卻逃漏稅2294萬遭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鍥而不捨提出抗告後,終將女房仲移送管收所。(新竹分署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1名從事不動產銷的女房仲2007年到2009年間,銷售額高達2億餘元,卻逃漏營業稅,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經北區國稅局查獲後,需補課各該年度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並裁罰,但女房仲逾期未繳,經新竹分署強制執行,還滯欠2294萬餘元,向法院聲請管收,且經2次抗告,終於將女房仲送進管收所。
新竹分署調查發現,2013年7月間,國稅局即已發函女房仲到案說明,然女房仲收到國稅局通知後,所掌控的人頭帳戶仍有大筆金額進出,且從2013年到2017年間,單筆提領100萬元以上之交易紀錄共11筆;且義務人在2013年11月間收受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後,當天自帳戶匯出約469萬元。女房仲雖2015年間被新竹分署拘提到案有辦理分期,且由親友任擔保人,然女房仲又在擔保人之不動產上設定虛偽高額抵押權,顯已構成「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
新竹分署2021年5月間通知女房仲到案,因女房仲對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新竹分署將其留置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然遭駁回。新竹分署提起2次抗告,終於在今年1月間由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義務人3個月,已將女房仲送入管收所。
新竹分署提醒,對滯納之稅捐、費用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也不得企圖以處分資產或資金方式規避執行,來免遭受拘提、管收及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可電洽:03-515-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