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涉罪刑不高 李文娟、端木正不服科技監控提抗告 高院駁回

李文娟、端木正(見圖)自認涉犯罪刑度不高,無逃亡之虞,提起抗告,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遭高院駁回。(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李文娟、端木正因涉及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方法院2月間裁定兩人須以手機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李、端木二人自認涉犯罪刑度不高,無逃亡之虞,提起抗告,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高院認為,兩人均具逃往海外生活經濟能力,且僅以手機的拍照功能進行定期線上報到,受影響輕微,因此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因涉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去年底分別涉犯公益侵占、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2人,該案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當中。
檢方在偵查期間,諭令李文娟、端木正各以150萬元、1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另於去年8月15日起至今年2月14日時,接受以個案手機定期報到的科技設備監控後,予以免羈押;北院於期限屆滿前,裁定2人繼續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
李文娟主張,她所涉犯的罪行刑度並不高,並無前科紀錄,有緩刑宣告的高度可能,沒棄保潛逃必要,也以150萬元具保,並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已杜絕逃往境外的可能性,沒有施以科技監控必要,原裁定有違比例原則,故提起抗告,請法官撤銷原裁定。
端木正也表示,自己所涉屬於3年以下罪責,並非重罪,過去30餘年都在台灣工作,已繳付100萬元具保,足為替代羈押處分;且家中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子女也都在台灣,不可能放棄事業與家人逃亡海外,因原裁定未加詳查,才認為有延長設備監控必要,應該有違誤,請撤銷原裁定。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依起訴書及卷內事證可知,李文娟涉公益侵占政治獻金而高達6234萬餘元,而端木正為會計師,涉嫌明知柯文哲競選總部就政治獻金申報有諸多登載錯誤、收支不平衡等情事,仍將不實事項填載於查核報告書、虛造支出登載於監察院線上申報系統,涉嫌犯罪情節均非輕微。且兩人具有海外生活經濟能力,我國四面環海,恐增偷渡出海潛逃危險。
而「個案手機定期報到」科技設備監控對被告2人生活影響輕微,無其他替代措施,確實有命兩人繼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必要。原裁定目的與手段間衡量與法律規定無違,也無明顯悖於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等情事,核屬原審關於羈押替代處分酌定職權之合法行使,即無違法可言。2人抗告意旨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李文娟(見圖)、端木正自認涉犯罪刑度不高,無逃亡之虞,提起抗告,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遭高院駁回。(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