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犯後態度不佳 檢求刑4年以上

檢方認為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罔顧消費者權益,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具體求處4年以上徒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寶林茶室案,起訴負責人黎仿軒等5人,檢方認為,黎僅在意營運成本、營業額、獲利、人事薪資等事項,著重設立分店、拓展營運規模,其與營運經理近2年間對話紀錄長達3728頁,對食材保存、食品安全等事項卻隻字未提,足見其身為食品業者,仍嚴重輕忽食品衛生安全。
檢方並認為,黎仿軒未自主建立及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對其監督管理的寶林茶室A13店員工亦未善盡教育訓練義務,使員工具有完整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執行能力,又輕忽食品衛生安全,罔顧消費者權益,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態度不佳,具體求處4年以上徒刑。
檢方認為,代班的越南籍廚師胡清富,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且其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食安基本原則,過失情節重大,又其供述避重就輕,有隨檢警提示證據資料而更異供述情形,態度不佳,求處4年2月以上徒刑。
店長王順德未自主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亦未就該分店員工盡教育訓練義務,過失情節重大,偵查初期曾先後向衛生稽查人員及檢警為不實供述,但偵查階段終能坦承過失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內場廚師周日豪也未注意食材保存方式,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過失情節重大;雖不否認部分客觀事實,惟未能坦承全部過失犯行,供述避重就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阮姓內場實習生未將已拆封粿條冷藏冰存,致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又未具體落實食材交接,其行為應予非難,但因她工作期間非長,且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調查,寶林茶室A13店使用的粿條因周、阮、胡3人於去年3月16日至18日間保存不當而產生邦克列酸毒素;19日當天,胡將受到污染的粄條倒入另一包新的粄條中,又重複以坊間常見的一斤塑膠袋當作手套,抓取粄條製作餐點,甚至又拆了第3包粄條,裝入遭污染的塑膠袋內,擴大污染範圍;同年月20日上午,胡又將受污染的粄條,全數以塑膠袋混裝一起,22日、23日都有混裝行為,導致粿條受毒素污染範圍持續擴大。

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寶林茶室案,起訴負責人黎仿軒等5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