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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同學泥醉硬上 男高中生判賠50萬元

基隆地院審結,法官判處男高中生須賠償5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法官判處男高中生須賠償5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4/11/13 14: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19歲高中男學生在女同學家中飲酒,離開後卻想起有東西忘了拿,折返同學家中,他見女同學陷入泥醉,竟強行將她抱到客廳性侵,女方對男高中生提告附帶民事賠償。民事求償部分,基隆地院審結,法官判處他須賠償50萬元。

檢警調查,案發當天,男高中生與女同學及她的2名女性友人在女同學家中飲酒,凌晨時他先陪其中1名女子回家,後來想起有東西放在女同學家中忘了帶走,隨即折返。

他進入屋內發現2女已喝醉,竟心生歹念,先對女同學的女性友人下手,襲胸後要強脫其褲子準備性侵,但因2女合力反抗而作罷,男高中生便將女同學抱到客廳性侵。

事後,2名被害女子提告,基隆地院各依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及乘機性交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及3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被害女同學另提出賠償告訴。

民事部分,被害女同學認為自己身心受創,需要往返身心科看診,要求男方賠償100萬元。而男方於開庭時僅稱,自己沒錢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高中生行為已經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自應負賠償責任。考量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家境狀況,與學歷、財力、資力及損害情形,判處男方應賠償被害女子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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