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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入獄褫奪公權 懲戒撤職無實益判免議

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陳凱凌。(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陳凱凌。(資料照)

2024/10/29 16: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陳凱凌,於2020年至2022年間任職期間,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收受業者者賄賂、飲宴應酬及性招待,已被判刑6年5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入獄,監察院通過彈劾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今雖認定他嚴重敗壞公務員風紀,應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為適當,但他已被褫奪公權5年,此項懲戒已無實益,因此判決免議。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陳凱凌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的黃姓業者賄賂、飲宴應酬及性招待;又未將借貸給長盈環宇公司林姓負責人林銘威的250萬元債權如實申報財產;2021年間購買房地產簽約時,加計400萬元提高總價,欺騙不知情的地政士,在實價登錄系統登錄不實房價,藉以向銀行超貸,詐取約338萬元現金,並隱匿犯罪所得觸犯洗錢罪。

2020年間,陳凱凌明知應報請南市府核准首長宿舍租賃申請、經費支出及財物採購案,卻僭越市府職權,自行核定,獲得房屋租金等利益;又不當指示下屬,並怠惰行事,造成「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執行進度延宕,使公庫蒙受損失。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院審理認定,陳凱凌的貪污行為已由刑事二審法院判刑6年5月、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陳上訴三審後撤回上訴而確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已不得被任用為公務員,法律效果相當於公務員懲戒法中最重的「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懲戒法院審酌陳的違失行為,嚴重敗壞公務員風紀,影響社會風氣及民眾觀感,重挫政府廉能形象,認定應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為適當,但其效果已和褫奪公權相同,此項懲戒已無實益,本件已無懲戒處分的必要,因此判決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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