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喝花酒 陳凱凌二審改判6年5月
2024/02/01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涉嫌利用經手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向廠商索賄、索求喝花酒及性招待,獲取不正當利益一九八萬多元,且以買豪宅名義,夥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三三八萬元,一審依貪污、詐欺、洗錢等五罪合併判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高分院昨改依四罪判他應執行六年五月、褫奪公權五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凱凌從二○二○年起擔任南市經發局長,對工業區開發有規劃決策權,利用這機會向有黃姓業者詐稱可協助取得工程,黃男前後交付一百八十萬元現金,也支付陳上酒店十八萬九千一百元花費。陳凱凌也與建商、代銷公司共謀抬高其所購買豪宅的售價,向彰化銀行超貸約三三八萬元;此外,為隱匿上述犯罪所得,分次將二百萬元現金交給不知情的陳姓友人;而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因檢方漏算陳名下有多筆收入,總額達八百八十二萬多元,遠超過檢方所說陳無法說明來源的二二六萬多元,所以這部分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