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懸掛偽變造車牌將觸刑法送辦 警方可獲嘉獎和記功兩次獎勵
近期民眾懸掛偽變造車牌情況日益嚴重,警政署今日要求全國警方加強執行取締專案。(資料照)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警政署鑑於近期民眾懸掛偽變造車牌情況日益嚴重,今日要求全國警方加強執行取締專案,一旦查獲懸掛或製造偽變造車牌,被查獲者得以刑法移送,警方則可獲嘉獎兩次或記功兩次的重獎重懲制度。
警政署表示,近一年警方明確發現民眾使用偽(變)造車牌案件數增多,為有效打擊此類犯罪行為,因此指示各轄管交通執法單位加強打擊力度,並列為專案評比。
警政署表示,有關偽(變)造車牌查緝部分,各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舉發及扣繳牌照外,並依刑法第212、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政署說,警方如發現民眾汽車號牌遭冒用而收到相關違規罰單,必需協助民眾完成報案程序,撤銷罰單,後續應調閱監視器積極追查偽造號牌民眾涉及的不法情事。
警政署表示,有關查獲偽(變)造車牌並開罰及移送法辦者,各項查處作為獎度如下:
1、查獲偽(變)造車牌並開罰及移送法辦者(刑法第212、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每取缔汽車1件,核予嘉獎二次。
每取締機車1件,核子嘉獎一次;查獲懸掛他車號牌者,每2件核予嘉獎一次;前揭獎勵每半年達到嘉獎9次後,件數加倍。
2、溯源緝獲製造偽(變)造車牌並經檢察官起訴者,每件記功二次;緝獲販賣並經移送者,每件嘉獎二次。
警政署表示,專案期間追溯至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屆時依實際執行狀況,滾動式檢討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