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釀6死練台生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判決諸多矛盾」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資料照)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2020年4月26日發生大火,釀6人死亡、67人受傷,法院一審判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襄理陳思宏及謝勇奎無罪。對此,台北地檢署不服,今提起上訴,批判決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
錢櫃2020年大火引發關注,檢方當時查出,全案因施工關閉灑水系統、警報器,釀成重大傷亡慘劇,將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經理與副店長等6人,以及水平測量儀充電爆炸釀禍的電梯包商王聖傑,依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今年5月台北地院判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另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工程師黃思銘3人各1年至1年2月徒刑,緩刑4年;電梯包商王聖傑判刑3年;承租大樓的迪廣公司,依違反職業安全法判處罰金30萬元。
對此,台北地檢署今不服提起上訴,檢察官認為,練台生、陳思宏、謝勇奎無罪部分,其無罪理由有諸多矛盾、違誤不當之處,且有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翁珮雯、張惠純、黃思銘緩刑部分,3人均未坦承犯行,難認態度良好,宣告緩刑,顯有不當;王聖傑部分雖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因其過失行為,造成本案重大傷亡,危害甚鉅,上開刑度難認罪刑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