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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詐收送假公文書 16年後指紋露餡遭訴

嘉檢檢察官依照警方指紋比對鑑定書,及板橋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林男曾於2008年參與此詐騙集團,從事面交車手工作,認應提起公訴。(資料照)

嘉檢檢察官依照警方指紋比對鑑定書,及板橋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林男曾於2008年參與此詐騙集團,從事面交車手工作,認應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4/06/11 21:47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現年35歲的林姓男子遭控2008年參與詐騙集團,負責收送偽造的「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分命令」等公文書,再由詐團成員假冒檢察官詐騙吳姓民眾120萬元;嘉義市警局去年將舊案指紋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比對出林男指紋,依照行使偽造公文書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檢方偵結起訴。

檢警調查,由綽號「小胖」男子所屬的詐騙集團,在2008年8月假冒檢察官打給吳姓婦人稱要查封其帳戶,吳婦依照指示在嘉義市博愛國小門口將120萬元交給另名詐團成員,並取得偽造的「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分命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卷宗」等公文書。

吳婦交錢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將偽造公文書交給警方,警方採證偽造公文書上指紋送鑑定沒結果,該案未破案;去年嘉市警局辦理舊案指紋比對,才比對出林男涉案。

林男辯稱當時剛加入詐騙集團,只是跑腿收傳真,並未參與車手犯罪行為,也沒來過嘉義,主張與犯罪集團未必有共同正犯關係;且前案執行完畢至今8、9年,與媽媽賣炸雞,有正當工作。

嘉檢檢察官依照警方指紋比對鑑定書,及板橋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林男曾於2008年參與此詐騙集團,從事面交車手工作,認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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