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處長買房買車給前妻 女董人妻法庭復仇
2024/05/31 08:0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結婚12年的某企業董事長陳女,發現上市公司處長的先生經常半夜外出,赫然發現買房又買車給前妻,憤而向對方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發現處長金流的確替前妻還房貸,判前妻需賠償陳女30萬元。
101年結婚育有3子的陳女說,婚後先生林男經常於半夜外出,假日亦不在家中,前年間始發現先生於107年間購入竹市1棟房屋,並將該房屋登記於前妻張女名下,事後又買特斯拉給張女使用,前年底頻繁進出張女湖口住所,且持有住所鑰匙、遙控器。
陳女說,張女明知林男跟她再婚,竟仍介入、破壞夫妻感情,憤而求償100萬元。
法官調查,張女用以償還房屋貸款的帳戶,自107年11月新設帳戶以來,陸續有來自陳女先生林男匯入的款項,而林男身為上市公司處長,財力豐厚,養家有餘,亦無必要以自己資金為張女償付貸款債務,如非存有特別親密之情誼,何須以自己資金匯入張女償還房貸之存款帳戶?
陳女提出二人對話紀錄,張女「你本來就要養我、可是我沒有安全感啊、要記帳喔」,林男回「嗯,會記好,明年現金慢慢回流,你就不用緊張了」,足見張女主動要求林男照顧其生活,並在經濟上給予其安全感,最後判張女應賠償人妻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