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車被控貿然右轉害騎士摔傷 法院「1理由」判無罪還他公道

周姓男子駕車右轉與右後側方姓騎士發生碰撞,被檢方起訴過失傷害罪,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2車從併行到發生碰撞,僅短短2秒鐘,周男根本猝不及防,因此判周男無罪。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周姓男子駕車右轉與右後側方姓騎士發生碰撞,周男被控貿然右轉,致方男與女乘客摔車受傷,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周右轉時,有打方向燈,又放慢車速;方眼見周要右轉,未放慢車速,反直行到周右轉的路線上,且2車從併行到發生碰撞,僅短短2秒鐘,周男根本猝不及防,因此判周男無罪。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去年2月間駕車,右轉駛入新北市瑞芳區時雨中學時,被控貿然右轉駛入學校,與騎在周車右後方的方姓騎士發生碰撞,致方男與連姓女乘客雙雙跌倒,均受有左前臂擦裂傷與腳踝等傷,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周男解釋,他都有照著交通規則行駛,並沒有過失,反倒是方姓騎士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法官勘驗事故地點路口監視器發現,周男開車欲右轉駛入時雨中學時,有打右轉方向燈,方男則騎在周車的右後側,方的機車車頭與周的車子車尾起初保持平行;未料,周車右轉時,方的機車同時直行欲超車,2車因而發生碰撞。2車從併行到發生碰撞,僅約2秒鐘。
判決指出,周駕車右轉時,已放慢車速,以事故發生前雙方的車距,方男顯然看得見周車右側方向燈,並預見周車即將右轉,而減速或採取必要措拖,但方男反而加速直行想要超車。
法官認為,周無從預見方男會無視他的右轉燈號,直行至他右轉行進路線上,加上2車從併行到發生碰撞,僅約2秒鐘,周也無足夠反應時間,防止本件交通事故發生,周男對方男猝不及防的超車行為,實無迴避的可能性,因此認為周無傷害過失責任,判周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