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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爺爺被控襲胸2名國中少女 閨密作證講不清判無罪

林姓老翁被控教國中少女製作棉花糖時趁機襲胸,法官認為目擊證人的供詞有瑕疵判林翁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林姓老翁被控教國中少女製作棉花糖時趁機襲胸,法官認為目擊證人的供詞有瑕疵判林翁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4/05/30 11:4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8歲林姓老翁平時在國中附近擺棉花糖攤車謀生,兩名女國中生放學後打算買棉花糖當點心吃,林翁被控假意教她們自製棉花糖,卻在教學期間伸出狼爪襲胸,還拿150元和3支麥芽糖當「封口費」,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林翁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2月23日下午4點多,就讀國中的小惠(化名)放學後,在學校旁的棉花糖攤車購買棉花糖準備當點心吃,小惠控訴,攤車老闆林姓老翁假意教她自製棉花糖,牽著她的手操作機台時,趁機用手肘撞擊胸部,還伸手撫摸她的背部和屁股,小惠想把林翁推開,但推不動反被一把拉回,直到另名同學小珊(化名)也來攤車準備買糖,小惠才得以逃脫。

小惠離開後,林翁被控把目標轉向小珊,用同樣的手法假意要教小珊製作棉花糖,結果也被他襲胸得逞;事後,小珊直指林翁拿了150元和3支麥芽糖當「封口費」,要求她不要跟父母和師長說這件事;小珊被嚇到不知所措,跟小惠訴苦時,得知小惠也被欺負,兩人決定一起報警給林翁教訓。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翁否認犯行,辯稱在教學時要兩隻手才能教顧客做棉花糖,雙手無法騰空,沒有感覺碰到2名少女的胸部;法官傳喚目擊的女同學詐證,但女同學供詞不一,一會說有看到小惠的胸部遇襲,一會又說自己只是聽小惠講才知道此事,還說自己沒有看到小惠推開林翁,然後還被抓住不讓離開的狀況,至於小珊被侵犯的部分,則沒有證人可以幫她佐證,因此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林翁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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