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公司董座「送」豪宅給女友當婚房 離婚提告要回房產
2024/05/16 12:5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姓鋼鐵公司董座與女友談及婚嫁時,把名下兩間豪宅登記在她名下,兩人結婚12年後感情生變,曾男提告索討房產,高雄地院法官認定為「借名登記」,判前妻要把房子歸還給曾男。
判決指出,事業有成的曾姓董座,2009年斥資數千萬購買某建案豪宅,因當時他與家人相處不睦,擔心日後名下財產遭弟弟或父親處分或繼承,於是他把豪宅登記在當時女友的名下,2年後兩人修成正果,這間豪宅也順理成章成為兩人的婚房。
2015年,曾姓董座打算再下手買下兩間豪宅,再打通成為一間房,當時因政府祭出打房政策,如果用曾男名義一次向銀行申請兩戶房貸,貸款成數會大幅減少,於是曾男在銀行建議下,把其中一間登記在太太名下,但頭期款及房貸都由他支付。
2023年1月,曾男和妻子結束12年的婚姻,但因有兩間豪宅在前妻名下,他要求前妻歸還,但前妻不肯,兩人只好鬧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時,前妻指出,第一間房子是兩人結婚時,曾男為了給她婚姻保障,才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房子是送給她,不是借名登記;至於第二間豪宅則是曾男出軌被她抓到,兩人分居後,曾男住在第二間豪宅,每月把房貸滙給她作為房租,因此第二間算是是租賃,也不是借名登記。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查出第一間豪宅的頭期款是由曾男支付,後續貸款也是由曾男名下帳戶扣繳,前妻未提出贈與的證據,難以認定是借名登記;至於第二間豪宅,雖然是由前妻的銀行帳戶扣款房貸,但前妻銀行的錢是曾男滙給她,且水電、瓦斯、保險費及管理費也都是曾男付錢繳納,因此曾男是第二間豪宅實際所有權人,判前妻要把兩間豪宅歸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