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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官花錢抓猴失敗 判徵信社退款280萬元

楊姓女士官認為花鉅款抓猴被騙,打官司要求退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楊姓女士官認為花鉅款抓猴被騙,打官司要求退款,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4/05/08 22: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女士官花315萬找徵信社抓猴,卻因提早踢門尚未嘿咻反被判刑,她認為收費太高打官司,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她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判決徵信社應返還280萬元。

據了解,2021年底,楊姓女士官懷疑丈夫出軌,委託徵信業者暗中蒐證。隔年3月20日凌晨,其夫和于姓小三投宿台中市東區南京路國軍英雄館,翁姓、鄭姓徵信業者通知她抵達現場抓姦。

翁男喬裝服務生敲門,謊稱地震需要檢查線路,趁楊夫開門之際,楊女等人隨即衝入,其夫僅著四角褲,尚未開始「炒飯」,鄭男、翁男則拿出攝影機蒐證,楊等3人被高雄地院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各處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其中楊婦緩刑2年,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定讞。

不過,楊婦認為被徵信人員話術所騙花掉315萬元,提起返還不當得利,1、2審均認為她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判決徵信社要退還28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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