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猴失敗 徵信社判退款145萬
徵信社抓猴失敗,法院判退款145萬給委託人。(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蔡女懷疑丈夫養小三,找來徵信社「抓猴」,徵信社自誇抓姦必成,但須打通警局高階、部署記者、民代助理、律師在場談判、開價,需簽4張「抓姦契約」費用高達221萬元,最後摩鐵抓姦失敗,蔡女怒告徵信社要求全額退還,法官判蔡女勝訴,徵信社需返還145萬元。
蔡女表示,因懷疑在學校工作的丈夫有小三,委託徵信社抓姦蒐證,業者要求簽下跟監、抓姦、部署、針孔4張契約,分別付費6萬、65萬、100萬、50萬元,共計221萬元,103年9月蔡女委託徵信業「抓猴」。
不料,跟監人員未確實24小時跟監,也只拍到丈夫劉男在抽菸、閒晃畫面,並未拍到他上按摩店畫面,蔡女指徵信社保證抓到證據才收費,稱抓姦必成功,但須另行打通警局高階人員、部署記者在場,並安排民意代表助理、律師談判才算成功,讓丈夫簽離婚協議書及給付賠償金,需簽部署(100萬)、針孔(50萬)契約。
蔡女誤信為真簽約給付,104年1月底,徵信社雖在旅館抓姦,但未依約搜到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最後無功而返,她中止契約並覺受騙,向高雄地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官審酌被告已履行部分包含跟監、抓姦作業,自103年9月26日至104年1月30日執行約4個月,但未能蒐得足夠成立通姦罪責事證,應可請求報酬以60萬元為適當。至於部署部分僅有律師協助,原100萬費用只需付10萬元。
另違法的針孔證據不可當通姦證據,法官認定針孔契約無效,蔡女不需支付該筆50萬元費用,判決蔡女勝訴,徵信社需還款145萬元。
被告否認曾保證一定會抓姦成功,強調不可能向顧客表示可「疏通」警方高層,徵信社也確實在104年1月執行抓姦,安排高雄市議員助理協助報警,並有律師提供法律協助,事後持續代蔡女洽談賠償、離婚事宜,均依約履行,並無施用詐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