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走台北律師公會6千多萬 「神鬼女會計」判7年定讞
會計李雪琴服務台北律師公會8年期間,侵占6千多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業務侵占罪對她判刑7年定讞。(示意圖,本報合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會計李雪琴在全國最大的律師團體台北律師公會服務8年期間,以「螞蟻搬象」手法盜領6千多萬元,用以繳納私人保險與母親看護等費用。一審考量她返還部分犯罪所得,依業務侵占罪判刑4年;然二審指她坐享鉅額利益,造成台北律師公會重大財產損害,加重改判至7年徒刑,沒收未返還犯罪所得與一審相同為5458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的資料可知,該會會員人數多達8千多人,每年收取律師會費高達7千多萬元,被法界視為各縣市律師團體中最有影響力的律師團體。
李女則被檢方查出,2013年至2020年利用公會理監事改選的機會,趁新任理監事尚未熟悉公會業務,以「螞蟻搬象」的手法,溢領、侵吞公款,再挪用於私人保險費及母親看護費用等;接著以會計專業美化帳冊矇騙公會,使北律8年來渾然未覺。
2020年北律改選理監事後,查帳發現李女涉長期挪用公款,李女也自知紙包不住火,將2019年度挪用的640萬元公款繳還;檢方仍依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指李女擔任北律的會計,未能忠實履行職務,竟為圖一己之私,利用職務機會侵占鉅額款項,造成北律重大損害,但考量她已返還640萬元,認有悔意,依8個業務侵占罪併判4年徒刑,沒收未返還犯罪所得5458萬多元。
然二審高等法院指一審漏未審酌李女為了掩飾犯行,各年度結帳時提交登載不實的年報,且她曾受大學教育,是會計系畢業,學有專長,也深受北律的信賴,卻不能潔身自愛,反而利用主管律師的信任,挪用經手的款項,再憑藉會計專長修改相關紀錄作為掩飾,故加重判刑至7年,沒收未返還犯罪所得與一審相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