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供帳戶助洗錢 認罪、和解獲緩刑
2024/04/18 21:5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軍人涉嫌提供帳戶幫詐欺集團行騙、洗錢,被警方查獲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法辦,橋頭地院審酌他和解,判處徒刑2月,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22日,林男透過網路認識自稱「葉家芳」詐騙集團成員後,對方表示只需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供其所屬公司使用,即可獲得報酬。
同月26日晚上7點多,林男在路竹區環球路某統一超商,將其所有的新光、玉山、一銀等帳戶的提款卡,均寄交予「葉家芳」,並以LINE傳送密碼、上開帳戶存摺封面及個人證件。
對方則在2023年1月1日至3日,用此帳戶詐得陳姓等9名被害人共93萬元。案經陳等人報案,警方循線傳喚林到案說明後,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地院審酌林認罪,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考量其收入、職業等,從輕量處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同時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