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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認債主找上門…...男駕車逃竄撞傷騎士 肇事逃逸判4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蔡男觸犯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蔡男觸犯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4/04/14 18:2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蔡姓男子2020年7月28日駕車臨停於中山區時,突然發現一輛轎車往自己的方向駛來,誤以為遇到債主,撞傷對方車輛後逃逸。過程中,卻又撞上葉姓騎士的機車,導致騎士受傷,但蔡男卻未下車查看,直接逃逸。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蔡男觸犯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警調查,蔡男誤以為債主找上門,不只誤撞了陌生人的車輛,導致其保險桿及引擎蓋受損,更在逃逸時路過西定路、復興路口時追撞葉姓騎士的機車,導致騎士左側膝部擦挫傷、左側踝部挫傷、右側手肘擦挫傷、左後背部挫傷等傷害,卻未給予救護或其他必要之措施,直接逃逸。

檢察官偵訊時,認定蔡男涉犯過失傷害、毀損及肇事逃逸等罪,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涉犯毀損、過失傷害罪嫌部分,以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對方以撤回告訴,將另行偵結。

法官考量蔡男是為了躲避債主,一時思慮欠周,才會急於逃逸,且於審理期間以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經告訴人撤回告訴而不追究,顯然蔡男犯錯後,力圖彌補過錯,若科以最低度刑有期徒刑6月,猶嫌過重,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予以酌減其刑,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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