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毒駕撞6車還肇逃 二審改重判5年
彰化吳姓男子吸毒後駕車亂飆肇事,造成6人受傷送醫,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過輕,改重判5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縣吳姓男子,自稱和朋友因金錢吵架心情不好,去年吸毒後駕車狂飆,先後撞上2輛自小客車、4輛機車,造成4名騎士和2名乘客受傷,其中張姓女騎士因重傷,左側肢體偏癱需長期復健,張男卻棄車肇逃,彰化地院一審依毒駕致人重傷害、肇事逃逸判處4年徒刑,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吳男只為宣洩情緒造成多人受傷,原審判決過輕,撤銷改判5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023年3月9日下午在彰化一間汽車旅館,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後開車上路,行經彰化市金馬路時,先高速擦撞兩輛汽車,接著撞上騎機車載鍾姓兒子的張姓女騎士,造成張女顱內出血、急性呼吸衰竭、右側顱骨缺損等傷害及創傷性腦損傷合併左側肢體偏癱重傷害,兒子則是右手小指及右腳踝擦傷、肛門周圍撕裂傷。
吳男肇事後因施用毒品神智不清,繼續踩油門高速往前行駛,在彰化市金馬路2段與東谷路口,又接連撞上葉姓、柯姓、汪姓3名女騎士,造成3人還有一名乘客,分別出現頭部、下巴、四肢多處擦挫傷送醫,吳男肇事後卻肇逃,最後將車子棄置路旁步行逃離。
彰化地院一審時,吳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判處吳男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吳男和檢察官均不服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與朋友間只因金錢問題吵架、心情不佳,就吸毒後神智不清開車在馬路上亂飆,導致多名騎士和乘客受傷,且肇事後還逃逸,其中張姓女騎士因此重傷,復原之路漫長,原本幸福美滿家庭遭逢巨變,一審吳男僅判決3年6月,稍嫌過輕;另撞傷兒童肇逃,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加重其刑,亦有未當。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撤銷原判決,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