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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7年!前汐止市長黃建清濫權圖利 判刑6年定讞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右)濫權圖利,判刑6年定讞。(資料照)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右)濫權圖利,判刑6年定讞。(資料照)

2024/04/10 19: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縣前汐止市長(改制新北市汐止區)黃建清,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與「祭祀公業仙媽公」的派下全員證明與文書,經纏訟17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前年2月依圖利、偽造文書等罪,並依速審法規定減刑,將黃判處6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除撤銷沒收土地部分,其餘皆駁回上訴,黃判囚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其餘共犯地政士吳仁惠、趙河清、蔡宏昇,亦各依圖利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判決指出,蔡宏昇得知汐止「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遭徵收而有6000餘萬元補償費,為領取徵收款,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是神明會,並非一般祭祀公業,卻提供不實的沿革、派下員系統表,申請變更蔡宏昇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

申請遭縣府駁回後,蔡男輾轉找到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尋求協助,黃建清於2007年11月指示下屬上簽呈,再由他違法核章准予公告。隔年1月蔡男未實際召開派下全員大會,卻偽造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報請備查新任管理人,黃建清同意核發派下全員證明並同意備查。

蔡男持以向北縣府請領土地補償費6684萬餘元,並申請變更登記,將自己登記為保儀大夫14筆土地的管理人;得款後,將其中一半匯入人頭帳戶,餘款才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名義持有。

此外,陳姓男子2007年覬覦土地利益,持偽造的陳氏祖譜,向南港區公所申請核發「祭祀公業仙媽公」派下全員證明書未成,透過鄰居介紹認識黃建清,雖然該地不在汐止,黃建清竟仍核章准予公告,並指示下屬核發派下全員證明。

陳男隨後偽造派下全員大會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申請備查新任管理人,黃建清仍批示回覆同意,陳男再持以向松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自己為該公業的南港9筆土地管理人。松山地政事務所要求補正,陳男遂於同年4月15日申請變更核發財產清冊,黃建清指示下屬准予核發。

調查局接獲檢舉,查出汐止市公所違法受理申報並核發證明與備查,黃建清為免東窗事發,緊急發函廢止該派下全員證明書,仍遭查辦。

全案經17年纏訟,高院更三審2022年2月宣判,因訴訟期間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減刑判處6年徒刑、吳仁惠等3人各4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認定原判決的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僅將變更土地登記的不法所得沒收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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