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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索賄合約」強討2.1億 汐止公務員被起訴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04/18 13:2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在祭祀公會弊案中,護航管理人蔡宏昇,收賄700萬,遭下屬王玉升檢舉,弊案曝光後,黃建清倒台,王玉升竟自己勾結掮客李昌諭,與保儀大夫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簽約索賄,最終取得4000萬,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3人起訴,預計下午召開接押庭。

檢調調查,保儀大夫祭祀公業擁有汐止地區大筆土地,現值超過10億元;97年間,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與民政科員張漢民涉嫌放水,協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通過申報,黃並藉此收賄700萬元,被高等法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承辦該案的張漢民也被判刑6年6個月。

張漢明因案離職後,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原本多次核退祭祀公業申請核發派下員,但到了102年間,王突然態度軟化,私下找上管理人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替其將祭祀公業名下座落汐止區21筆土地出售,並與土地掮客李昌諭聯手,要求事成之後分紅2億5000多萬元。

檢調發現,王玉升與蔡宏昇達成協議後,即同意祭祀公業申請規約備查,以利蔡取得派下全員證明書及管理人之地位,而後透過李昌諭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書,將土地以6億1500萬元出售牟利,王、李分到4000萬元,卻嫌不夠,向建設公司索討2億1000多萬元,不久後王女即遭檢舉,全案爆發。

檢方認為,王玉升、李昌諭有和蔡宏昇簽下合約,索賄罪證明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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