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圖利罪判刑11年 受惠速審法改判6年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22/02/25 13:4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縣前汐止市長(現改制新北市汐止區)黃建清,涉嫌違法核發知轄內「祭祀公業保儀大夫」與「祭祀公業仙媽公」的派下全員證明與文書,被依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1年。歷經多年審理,高等法院更三審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至6年,仍可上訴。

蔡姓男子得知汐止「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因土地遭徵收而有6000餘萬元補償費,為領取徵收款,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乃神明會,非一般祭祀公業,竟提供不實沿革、派下員系統表,申請變更蔡宏昇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

遭駁回後,蔡男輾轉透過人脈結識黃建清求助,黃建清2007年11月,指示下屬在職務上所掌的內部簽呈公文書上簽請核准,再由他於該簽呈上核章而違法准予公告。

蔡宏昇未於2008年1月17日召開派下全員大會,竟持不實的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報請新任管理人備查,黃建清即同意核發派下全員證明,並同意備查蔡男為管理人。

蔡男持不實的公文資料向台北縣政府請領土地補償費6684萬3772元(含利息),另申請變更登記「祭祀公業保儀大夫」14筆土地管理人為他本人。

蔡男拿到補償款後,即將其中一半款項匯入人頭帳戶,餘款才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名義持有。

另外,一名陳姓男子前持偽造的陳氏祖譜向南港區公所申請核發「祭祀公業仙媽公」派下全員證明書未果,但仍覬覦該處的龐大土地利益,遂於2007年12月間,透過鄰居結識黃建清。

該土地處於台北市南港,而非汐止,申請案不應由汐止市公所受理,黃建清卻仍核章准予公告,並指示下屬核發派下全員證明。

陳男拿到證明後,旋即製作不實的派下全員大會會議紀錄,向汐止市公所申請備查新任管理人,黃建清批示回覆同意備查陳男為管理人後,陳男遂持該同意備查的公文書,向松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變更「祭祀公業仙媽公」位於台北市南港區9筆土地的管理人。

松山地政事務所要求補正,陳男遂於同年4月15日申請變更核發財產清冊,黃建清指示下屬准予核發。直到有人向調查局檢舉本案汐止市公所違法受理申報,黃建清唯恐東窗事發,才緊急於同年6月4日發函廢止「祭祀公業仙媽公」派下全員證明書。

士林地院2013年判黃建清1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歷經多年纏訟與發回,高院更三審25日以全案訴訟期間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的減刑規定,改判黃建清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蔡男則被依圖利罪共犯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陳男已歿,不予追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