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拍裸照應徵內衣模特兒 閨密外流影片與雙親被判賠10萬

高雄一名國中少女自拍裸露影片應徵內衣模特兒,私密影片竟流傳到同班同學手中。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女小晴(化名)就讀國中二年級時,誤信網路話術,拍了一組裸照應徵模特兒,結果裸體影片竟流傳到同班閨密小華(化名)手上,小華把私密影片流傳給4名同班同學,還寫歌霸凌小晴,小晴為此情緒崩潰、痛哭,幾乎無法完成國中學業,爸媽不忍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判小華和她爸媽要賠1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初,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晴自認外形條件不錯,上網尋找模特兒打工機會,與不知名的經紀公司取得連絡後,小晴為了能成為內衣模特兒,竟自拍多組裸照和影片傳給經紀公司,結果私密影片上傳後,竟被同班同學小華拿到,小華還把影片傳給4名同班同學欣賞。
小晴得知此事後和小華大吵鬧翻,小華竟以小晴的IG暱稱為名創作一首歌曲,歌詞內容「你都嫌我內內小,還不是很愛摸」、「一直說我像可爾必濕,我又不會彈吉它他,每天被別人玩到下面濕答答」、「我是抖音的明星,大家叫我饒舌的派大星,不像你只會摺紙星星」。
小晴認為自己被霸凌,多次情緒崩潰、痛哭,只好請假在家休養,幾乎無法完成國中學業,直到升到高中後情況才逐漸好轉;小晴的爸媽不忍,除報警提告後,並向小華和她爸媽求償100萬元。
經過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華的行為已構成散布及供人觀覽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但小華仍不認罪,辯稱自己是「被動」接收一小段影片,因無法確認是否為小晴本人,才會將影片傳給4名同學確認,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華拿到影片後,明知內容為少女的不雅影片,卻擅自上傳給其他同學欣賞,已侵害小晴的隱私權,因此判她和爸媽應賠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