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性侵妹妹又對外甥女下手 狼舅判5年10月
2024/04/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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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一名舅舅被控猥褻、性侵外甥女,導致外甥女自殘,後來舅舅被妹妹、也就少女的母親打電話痛斥「你都已經對我做了,還要對我女兒做」;然一審仍判舅舅無罪,直到二審才改認舅舅犯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等罪,判刑5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舅舅平日與外甥女同住,8年前他在廚房從後方抱住外甥女,再撫摸胸部,有一次則在客廳見外甥女睡著時摸胸。
6年前某日晚間,舅舅誤以為外甥女熟睡,褪去對方褲子,見對方翻身,舅舅仍決定下手性侵得逞;同年再度發生1次性侵事件,舅舅見外甥女上廁所,不理對方阻擋仍強行進入廁所,從背後撫摸其胸部並硬上得逞。
但舅舅到案否認犯行辯稱。少女的母親則指,女兒原本是異性戀,後來轉為跟女生在一起,經她一問,才得知女兒被家人性侵,後來她打電話痛斥哥哥「你都已經對我做了,還要對我女兒做」等語,哥哥都沒有講任何一句話。
不過一審屏東地院判舅舅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指,外甥女的妹妹出養給舅舅夫妻,外甥女受害後擔心妹妹也被染指,希望妹妹返回原生家庭;且舅舅曾坦承亂倫性侵他的姊妹(指少女母親),故認外甥女沒有必要誣陷舅舅。
二審考量舅舅為發洩一己性慾,對外甥女性騷擾、猥褻和性侵,嚴重戕害外甥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故依成年人對少年乘機性交、強制性交、乘機猥褻等罪,對舅舅併判5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