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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女收驚控被性侵 友人喊冤「那是毛筆」劃符

何姓男子遭控替小六女收驚時趁機性侵,但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何姓男子遭控替小六女收驚時趁機性侵,但法官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02 14:2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女小純(化名)指控,小六時被男友帶去友人家打麻將,遭何姓友人以「收驚」為由帶她進去房間,結果竟被性侵得逞,小純逃離房間向在場友人哭訴,但法官傳喚在場友人,友人們都說不記得這件事,何男也辯稱當時只有拿毛筆劃過她身體,沒有性侵小純,法官也認為小純的供詞可信度不高,判何男無罪。

判決指出,小純向學校老師控訴,自己在小六時被男友帶去85大樓的友人住處打麻將,何姓友人說當時看到她後面有跟不乾淨的東西,可以幫她收驚清理一下,小純信以為真,跟著何男進房間後,何男竟把她脫光後性侵得逞,她原本已忘了此事,但幾年後逛夜市時看到何男牽著女友,她才覺得不能放過他,於是向老師報告後,老師通報給社工報警。

何男到案後喊冤,只坦承自己確實有幫小純施法收驚,但當時只有拿毛筆在她身上劃符,沒有對她性侵;高雄地院審理時,小純堅持說詞,還說自己被性侵後哭著逃離房間,當時她有向蘇姓男友及在場友人哭訴,男友也趕緊帶她離開現場。

法官傳喚多位在場友人作證,除了一位友人說自己曾經「聽聞」其他友人說過小純被性侵外,其餘在場友人都說不知道這件事,而蘇男則是多次傳喚、拘提都未出庭替小純作證,讓法官認為小純的供詞可信度不高,加上小純控何男性侵她後,竟又多次和何男連絡,兩人還以「父女」相稱,因此依照罪疑惟輕原則,判何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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