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噁男誘男童灑尿口腔後口交 和解仍判囚

李男參加廟會認識兒童後,涉嫌多次誘騙他口交,雖然達成和解,仍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參加廟會認識兒童後,涉嫌多次誘騙他口交,雖然達成和解,仍被高雄高分院重判。(記者鮑建信攝)

2024/03/31 22: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李姓男子帶廟會活動認識的9歲A童,到百貨公司「湯姆熊」遊玩時,在廁所涉嫌利誘他把尿液排放在口腔後口交,後因A童噁心、嘔吐,被其母察覺有異並報警,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判處李徒刑4年2月。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間,李男參加廟會活動,認識9歲A童後,涉嫌誘騙他持智慧型手機自行拍攝裸露生殖器照片回傳。4月1日至4日間,李男利用因故借住A童在高雄市住處的機會,涉嫌以糖果、飲料等食物或遊樂等手法,誘惑他一起洗澡時口交。

其間,李男並帶A童前往高雄大遠百「湯姆熊」遊玩,並在廁所要求A童將尿液排放於其口腔後口交。

同年5月26日,李男又借故在A童住處過夜,凌晨在浴室再次口交,後因童噁心、嘔吐,被其母發現有異,追問之下,始得知內情並報警,警方前往屏東縣李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等證物。

一、二審開庭調查,認定李男雖達成和解,A童家人並替他求情,仍依犯以他法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涉及2次妨害性自主罪,分別處徒刑3年10月和3年6月,併執行刑4年2月,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