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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侄孫救命錢被挪用 叔叔動手打侄子判拘3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毆打侄子已構成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毆打侄子已構成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4/03/31 12:4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林姓男子因不滿侄子挪用侄孫的30多萬腦瘤救命錢,一時氣憤拿出塑膠棒毆打對方,造成其左大腿挫傷,侄子對叔叔提出家暴傷害罪告訴。基隆地院審結,認定林男毆打侄子構成傷害罪,考量他並無前科,故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林男因為不滿侄子任意花用侄孫用於治療腦瘤的積蓄,去年8月5日,氣憤之餘拿出塑膠棒動手毆打其左大腿,導致被害人有挫傷的情形。林男到案後,也向檢警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是因為氣憤才會動手打傷侄子。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男涉犯傷害罪,且也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家庭暴力罪,但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無罰責規定,故依傷害罪論處,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林男身為家族長輩卻未循理性、合法方式處理晚輩的紛爭,動手傷人,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無前科紀錄,且被害人傷勢輕微等情狀,判處林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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