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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說「這餐我請」! 苗縣議員黃聲全涉賄選「當選無效」確定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涉賄選,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翻攝苗栗縣議會議事直播)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涉賄選,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翻攝苗栗縣議會議事直播)

2024/03/06 13: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議員黃聲全(無黨籍)被控於2022年的競選期間,兩度於自家釣蝦場,招待選民吃飯,他霸氣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請託聚餐人士投票支持),刑事部分,一審與二審都認定他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他當選無效確定。

判決書指出,黃聲全於2022年參選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期間,於當年9月19日晚間7點許,在他實質掌控經營的休閒釣蝦場內,對具有投票權的馮姓、許姓選民,以及不具投票權的田姓民眾等8人,在包廂聚餐之際,進入包廂敬酒、拜票,並在聚餐結束時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等語,8人遂不需要支付該桌約2400元的餐費,同年10月23日,馮姓選民又約張姓選民等,共10人至該釣蝦場聚餐,黃聲全同樣到包廂敬酒拜票,尋求支持並招待約3000元的整桌餐費。

苗栗地院一審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都認定,黃聲全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刑3年10月,另外,參與聚餐的馮姓選民等人,也觸犯收受不正利益罪,分別判刑4至6月,馮姓選民參加兩次聚餐,應執行徒刑10月。

至於民事部分,苗栗地院一審認為,證人(或此案涉案人)結證說,「吃飯過程中黃聲全有來敬酒,說拜託支持他;叫服務生來結帳時,他顧著聊天,沒有注意黃聲全有無進來說這餐我請,其只知道不用錢」等,或「吃到一半,老闆黃聲全有進來跟我們聊天,叫我們支持他;後來我們要算錢時叫服務員來包廂,黃聲全就走進來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大家嘴上都說好,所以後來我們就都沒有付錢」等語,顯示黃聲全確實以款待用餐,向選民請託,黃聲全辯稱無賄選之說,不足採信,判決當選無效,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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