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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業者用23種中藥材偽製清冠 法官:僅3藥材相同不算偽藥

盧男利用23種中藥材,訂定比例、配方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資料照)

盧男利用23種中藥材,訂定比例、配方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資料照)

2024/03/05 22:45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盧姓口罩業者,在疫情期間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利用23種中藥材擅自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清冠克星」販售,彰化地檢署去年獲報偵查,依違反《藥事法》將盧男與馮女起訴。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其產品僅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其他成分均為可食品用中藥材,與一般健康食品並無不同,也未宣稱療效,因此判處無罪。

根據起訴內容,盧男(63歲)與馮女(53歲)曾為夫妻關係,分別為「漢芳堂」跟「健康天使」公司負責人,2022年間疫情大爆發,市場急需新冠一號特效藥,兩人見雷同配方的產品有利可圖,便由盧男到中藥行選定魚腥草、黃耆、茯苓等23種中藥原料,並訂定比例、配方,交由不知情的生技公司生產,每粒0.6公克錠劑,並包裝成「漢芳堂新冠克星」、「清冠寶甘」、「新冠防疫」等產品共1萬4574包,同年11月,盧男偽製手法遭檢方查獲。

不過盧男否認違反藥事法,辯稱所有原料在衛服部食藥署的「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台」都可找到,只是食品而已,但衛福部來函指出,該案產品成分含諸多中藥材製成的錠劑,且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應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彰化地院審理,將「漢芳堂新冠克星」等產品送請食藥署鑑定,是否與盧男供稱的配方相同,但中藥因高溫加工後難以檢出,只能依產品包裝上成分比對,發現含薑黃、蒲公英、枸杞等23種成分,法官也將上開配方函詢衛福部,與「清冠一號」成分有何差異,結果只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

法官經查,盧男選定的23種中藥,為衛福部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及食藥署網頁「可供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的中藥材品項,均可添加於食品中。

法官認為,國內常將藥膳保健養生觀念,融入日常生活飲食習慣中,經檢視「漢芳堂新冠克星」包裝,有經過SGS、FDA認證,並標明「素食」、「食品」,食用方法無特殊服用時間跟方式,與一般健康食品使用並無不同,另外包裝記載「降火氣、潤喉、生津解渴、幫助入睡」等文字,亦非針對具體疾病宣傳療效,因此難認定盧男將此作為藥品進行販售,而無從依藥事法製造偽藥罪進行處罰,因此對被告2人宣判無罪。

盧男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清冠克星」販售,彰化地院調查,僅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其他成分均為可食品用中藥材,產品也未宣稱療效,並未違反藥事法,判處無罪。(資料照)

盧男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清冠克星」販售,彰化地院調查,僅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其他成分均為可食品用中藥材,產品也未宣稱療效,並未違反藥事法,判處無罪。(資料照)

盧男利用23種中藥材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清冠克星」販售,依違反《藥事法》遭起訴。彰化地院調查,其產品僅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資料照)

盧男利用23種中藥材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清冠克星」販售,依違反《藥事法》遭起訴。彰化地院調查,其產品僅有「桑葉、魚腥草、甘草」3種成分與清冠一號相同。(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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