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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4600萬豪宅登記給媳婦!高雄董娘反悔打官司結果曝

陳姓董娘要求媳婦歸還4千多萬元豪宅官司,高雄高分院判決她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陳姓董娘要求媳婦歸還4千多萬元豪宅官司,高雄高分院判決她勝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4/02/29 06:4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董娘疑因兒子鬧離婚,要求媳婦歸還4千多萬元豪宅,媳婦楊女則辯稱,丈夫外遇,婆婆為安撫她才購買豪宅,算是贈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是借名登記,判決楊女敗訴。

陳姓董娘指出,她花4600萬元,向張姓屋主購買高雄市農16地區某建設公司大樓高樓層,因媳婦楊女為首次購屋,可享有貸款利率、稅捐優惠,於是協議由對方出名登記為房地所有權人,並在2014在4月30日,與張辦妥讓渡書,她才是實際出資人,媳婦只是借名登記。

楊女則辯稱,2006年6月間結婚,育有4名未成年子女,但因其夫長期慣性外遇,生活奢侈,並有收藏名車、名錶等嗜好,小孩均由她全心全意照顧,因而深得公婆疼愛,加上家族經濟十分優渥,他們經常買購買金融產品饋贈她。

她又說,婆婆當時共買3戶給3名子女,是因其夫外遇,為安撫她不要追究,才把房屋贈與,不是借名登記。

一、二審法官開庭調查,房屋價金、貸款、佣金等2千多萬元,均由董娘支付,並據證人張姓屋主、建設公司銷售經理、銀行行員等證詞,認定是董娘出面洽談房屋買賣、貸款等事宜,判決董娘勝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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