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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台南雜貨店老闆 利剪怪客收押不禁見

涉持剪刀刺傷台南南區新都路雜貨店老闆的37歲陳姓男子(前中者),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資料照)

涉持剪刀刺傷台南南區新都路雜貨店老闆的37歲陳姓男子(前中者),被台南地院裁定收押。(資料照)

2024/02/26 17:4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南區新都路1家雜貨店,24日近午11點許驚傳兇殺案,1名37歲陳姓男子於當天早上在高雄偷得機車後,騎贓車到這家雜貨店向老闆陳男佯稱要買酒,卻涉持剪刀朝老闆的臉、胸、手等部位刺殺,陳老闆流了一身血、逃到店外;陳嫌騎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陳老闆被送醫救治,挽回1命。警方昨午越區到高雄查獲兇嫌,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台南地院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收押不禁見。

陳嫌落網後雖承認涉案,卻對犯案動機與過程交代不清。檢警訊問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聲押庭於26日下午開庭,法官訊問後說明,陳姓兇嫌涉犯刑法殺人未遂罪,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以佐證,足認陳男犯罪嫌疑重大。

陳嫌已預知犯下本案後會被警方查緝,有規避檢警偵查及司法審判情形,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情形;陳嫌所供述之內容,可認其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其所犯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收押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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