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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勞資爭議 最高法院判公司賠償勞方600萬確定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爆出勞資爭議,最高法院認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協議,進用外包工程人員替球場施作工程,判賠工會600萬元確定。(資料照)

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爆出勞資爭議,最高法院認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協議,進用外包工程人員替球場施作工程,判賠工會600萬元確定。(資料照)

2024/02/26 11: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爆出勞資爭議,工會指公司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協議,進用外包工程人員替球場施作工程,以致侵害工會及勞工權益,求償600萬元違約金。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公司確實違約,如數判准確定。

工會主張,2016年12月8日工會登記成立,經與公司於2018年1月30日透過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會議達成協議,約定公司同意就場務部分不以外包或派遣人力進用,取代直接僱用員工以及既有場務人員的工作。

協議同時約定若公司遇季節性或舉辦賽事等出現大量人力需求,現有場務人力無法負荷時,勞資雙方秉持誠信協商原則,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

協議也提到,若公司違反約定,應給付工會600萬元作為違約金,且勞方得重啟罷工、設置罷工糾察線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後來工會因公司於2020年3月17日、同年4月6日及同年5月初,未經討論或協商,便進用外包工程人員施作南7區沙坑、南6區果嶺、G2練習場的工程,且這些工程並非特別專項工程,又非基於季節性或於舉辦賽事等出現大量人力需求期間,故決定向公司求償600萬元違約金

公司解釋,外包廠商僅進場施作29個工作天而已,且工程是為重建沙坑及果嶺,與場務人員的例行工作並未重疊,不僅未取代場務人員,也有發薪資給場務人員,部分場務人員還因考績優異而獲得調高薪資;何況,公司近年陸續僱用新進場務人員6名,否認違約,故不必賠償。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根據協議,公司不得以外包或派遣人力取代場務人員的工作,除非因天災、事變造成球場損壞恢復的特別專項工程,且與場務人員工作內容無重疊者,才得以外包或派遣人力為之。

一、二審依工會理事長黃文正的證詞,認為外包廠商施作的工程,確實與場務人員工作內容部分重疊,且非「特別專項工程」,加上公司未依協議先與工會協商,故認工會求償600萬元違約金有理由,如數判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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