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鄰居放音樂太吵 法官判賠10萬還要在電梯張貼判決書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高市三民區某社區大樓5樓的林家3口,不滿樓下呂姓夫妻放假時常約朋友來家裡聚會,音樂聲及碰撞聲太吵讓他們不得安寧,林家提告求償150萬元,法官拿木棍親自到現場實測,認定噪音來源就是呂家夫妻製造,判他們應賠10萬元,並在社區管理室及電梯公告欄張貼判決書7天。
判決指出,林家3口不滿住在樓下的呂姓夫妻,從1999年起,只要一遇到假日,就會邀約朋友來家裡聚會,音樂、喧鬧聲直至深夜,且2020年起,每日清晨起至深夜還會傳出連續敲擊牆壁的惱人噪音,讓林男長期居住在噪音環境下罹患憂鬱症。
林家反應多次仍未改善,林家兒子自力救濟,多年開始錄音蒐證,並向相關單位檢舉,結果惹來呂男不快,怒嗆「你在那邊靠北三小」、「你就是俗辣,在那邊靠北,在那邊雞歪,然後不敢承認」、「靠,錄錄錄,他媽誰不會錄阿」。
林家3口認為長期受噪音影響身心健康,提告向呂姓夫妻求償1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呂姓夫妻否認製造噪音,辯稱林家提出的噪音記錄、光碟及分貝表錄影,並無法證明噪音來自他家。
法官帶著書記官、助理親自前往林家和呂家會勘,並請助理拿出木棍敲擊呂家天花板、地板、牆面,人在林家的法官和書記官,明顯聽到敲擊聲,且在不同空間也能聽到在非對應空間的敲擊聲,因此認定林家所蒐集的刻意敲擊聲,應是呂家人刻意所為。
法官也在林家以正常方式走路、或在廁所內沖馬桶,呂男家中也可以聽見走路聲響,在廁所內也可以聽聞水流聲,因此認定該社區大樓隔音效果不佳,法官認定呂家製造出的噪音確實影響到林家人生活,加上呂另曾因被控噪音問題在樓梯間辱駡林家兒子,因此判呂姓夫妻應賠10萬元,並要求他們每天上午6點到晚上8點,不得製造超過60分貝的聲響、每天晚上8點至10點,不得製造超過55分貝的聲響、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6點,不得製造超過50分貝的聲響侵入林家房屋,還要在社區管理室及電梯公告欄張貼判決書7天,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