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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毒販從憲法法庭「大屠殺」中倖存 一度差點無法獲得救濟

憲法法庭不受理112年憲判字第13號補充判決案。(資料照)

憲法法庭不受理112年憲判字第13號補充判決案。(資料照)

2024/02/06 13: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500多名毒販質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違反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其中2000多案,被大法官黃昭元質疑為「大屠殺」,另受理的案件中,有5人因法條宣告「部分違憲」獲益,卻因憲法判決語意模糊,一度差點無法獲得救濟,幸好檢察總長勇於嘗試,替他們提起非常上訴獲准。

本案原有2500多名聲請人,但絕大多數不符合憲法法庭設立的「情節輕微」的標準,遭裁定不受理。黃昭元不滿同仁的做法,出具不同意見書,批憲法法庭的這種作法,以致最後只剩8件聲請案被受理,甚至連最初受理且列為主案的吳建廷聲請案,也遭逆轉而不受理,如此奇特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

最後僅54案進入併案審查,經實質審理,憲法法庭2023年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3號,直指法條未考量情節極輕微的個案,一律無期徒刑起跳,違反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修法,但其中僅8案(5案為毒販、3案為法官聲請)符合「適用法律違憲」的標準,可獲得救濟,其餘46案裁定不受理。

5名毒販釋憲翻盤,2023年9月間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惟112憲判13並非宣告法規立即失效,而是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應修法,修法完成前,法院審理觸犯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罪而符合情輕法重個案,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外,另得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整篇主文未賦予修法完成前的非常上訴依據,以致最高檢察署無所適從。

檢察總長考慮112憲判13語意模糊,若貿然非常上訴,恐有遭駁回風險,先暫予簽結。5名毒販不滿,再度釋憲,要求憲法法庭補充判決,讓他們能立即獲得救濟。

檢察總長為了避免法律爭議,保障人權,召集最高檢檢察官開會,決定冒險嘗試,先提一案非常上訴,2023年11月獲得最高法院受理,廢棄發回二審更審後,檢察總長火速再提其他4案,同樣獲准,亦均於11月份發回更審。

憲法法庭見檢察總長已經提起非常上訴,認為5名毒販聲請補充112憲判13的理由,已無權利保護必要,日前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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