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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逃亡竟可聲請釋憲! 討9287萬黑錢是否成功1/26揭曉

憲法法庭26日宣告擴大利得沒收是否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憲法法庭26日宣告擴大利得沒收是否違憲。(記者吳政峰攝)

2024/01/24 16: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偉凱(入獄)與紀怡慧(通緝)製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販售賺取暴利,分被判刑17年、7年8月確定,當次販毒所得400萬元也被沒收,檢方另在兩人家中查扣9287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的「擴大利得沒收」條款向法院聲請沒收獲准。未料紀怡慧逃亡之餘,還聘請3名律師聲請釋憲,要求討回9287萬元黑錢,憲法法庭大動作替通緝犯開庭,並定26日宣判。

此非憲法法庭首次替通緝犯開庭,軍火商汪傳浦(已歿)一家人A走納稅人300億元逃亡海外,立法院為此修法,透過沒收新制請求瑞士等國凍結他們的不法所得。汪妻葉秀貞與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等4名子女不滿,跨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明知5人均為通緝犯,還替他們召開言詞辯論庭,引發正反不同聲音。

支持者認為憲法法庭審查的是法規範(法條是否違憲),且憲法訴訟法並未硬性規定當事人一定要出庭,故當事人的身分是否為通緝犯不是重點,只要委任律師到庭或出具書狀,闡明主張違憲的理由就可以。

反對者則認為憲法法庭是我國最高釋憲機關,當事人若無不能到庭情事,原則上必須先執行普通法院的判決結果並出庭,以尊重司法,通緝犯若想獲得特別救濟,就要依法定程序走完解送程序,入監服刑,不能一邊逃亡、一邊救濟,否則憲法威信蕩然無存。

汪案引發軒然大波,但大法官們不以為忤,再度為了紀怡慧的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定26日宣判,若「擴大利得沒收」條款被宣告違憲,逍遙法外的紀怡慧將可拿回9287萬元黑錢花用,嚴重影響我國打擊毒品的政策方向,故法界都在盯著本次釋憲所呈現的價值。

大法官若宣告毒危條例的擴大利得沒收違憲,有類似規定的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均可能也被宣告違憲而失效,影響深遠,茲事體大。

事實上,我國對於擴大利得沒收的認定非常嚴謹,必須要有事實足以連結至其他違法行為,才能宣告沒收。經搜尋裁判書類系統,迄今法院以擴大利得沒收而裁判沒收的案件僅6起,多數為毒危條例,洗防法1件,金額以紀怡慧的9287萬元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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