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乎其技?他花千餘元夾走3萬商品 因「這動作」被認定耍詐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曾經營夾娃娃機台的曾姓男子,去年到台中市一家夾娃娃機店,僅花千餘元,竟夾光3座機台約3萬元商品,且高價的藍芽喇叭就夾走7台,監視器還拍到他連續夾7次,6次成功的超高技術,業者氣得報警。曾男雖堅稱自己技術好,沒用不正當手法,法官卻認為,曾男夾商品前將手伸入出貨孔,雖不知舞弊手法,但認定用「不詳方式干擾販賣機」,依詐欺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此案的陳姓業者指出,多數夾娃娃店設有「保證取物」,讓技術差的客人不會空手而歸,例如市價1380元的藍芽喇叭,客人如果連續夾138次(每次10元)都失敗,夾娃娃機(機台)會進入「強爪功能、保夾狀態」,爪子抓力增強,不用再投幣,可以連續夾物,直到夾中一次為止,出貨孔內俗稱電眼的設備,偵測到商品滑落,「保夾狀態」即解除歸零,爪子恢復原本鬆弛狀態,且必須再投幣,才能操控爪子。
判決書指出,店內錄影顯示,曾男去年3月14日凌晨進入店內,他鎖定編號5機台,蹲下伸手到出貨孔內,再站起來投幣操控爪子,連續51次抓空,卻從第52次起,連續7次僅落空1次,夾光此機台商品後,他又對編號30機台如法炮製,業者統計他花不到1000元,抓走1萬多元的藍芽喇叭等商品17件。
同年月17日凌晨,曾男又到此店,這次更神奇,他沒有把手伸入出貨孔等異常動作,而是投幣操作17次都落空,卻從第18次起,他成功機率大增,業者統計他花不到500元,抓走電動刮鬍刀等17件商品,零售價將近2萬元,合計約3萬元。
曾男堅稱他見商品卡在出貨孔,才會把手伸入,不過,他於台中地院審理時,承認自己碰觸出貨孔內的電眼,但沒有用不正當手法。
法官認為,曾男14日凌晨,曾有把手伸入出貨孔的異常舉止,曾男先落空數十次,等機台啟動「強爪功能、保夾狀態」,因機台被干擾,不會解除歸零,曾男才能不投幣,且爪子抓力增強下,很快把兩機台商品夾光,法官雖不知曾男耍詐手法,但認定他用不正當方法,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詐欺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夾走商品沒收,或追徵價額。
至於17日,法官說,錄影不見曾男有異常舉動,曾男成功率雖高,但可能機台異常或曾男技術好,基於罪疑唯輕等原則而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