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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控夫召妓 法官認定「只問沒消費」判敗訴

王女指控丈夫謝男召妓,法官卻認為,謝男僅詢問「香兒」,不能證明雙方已性交易,判決王女敗訴。(示意圖)

王女指控丈夫謝男召妓,法官卻認為,謝男僅詢問「香兒」,不能證明雙方已性交易,判決王女敗訴。(示意圖)

2024/01/20 10:4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女子與謝姓男子結婚逾5年,卻在2022年間於丈夫謝男手機中,發現謝男傳送召妓訊息,給暱稱「香兒」的女子,並與暱稱「粉粿」的柯姓前女友以「寶貝」互稱,氣得提出民事賠償告訴,向謝男與柯女索賠150萬元,謝男還要為了召妓額外再賠50萬元,不料,法官卻認為互稱「寶貝」,不能證明通姦或有親密行為,謝男只是詢問「香兒」是否營業?有無照片?不能證明已見面或性交易,判決王女敗訴,謝男與柯女不用賠償。

判決書指出,王女提出民事訴訟,她指控說,2022年11月26日,丈夫謝男把手機放在家中,突然傳入訊息,她看了LINE訊息,發現謝男於同年10月7日與14日,傳送召妓訊息,給LINE暱稱「香兒」的女子,還跟暱稱「粉粿」的女子,也就是柯姓女子,有互稱「寶貝」等曖昧對話,丈夫謝男與柯女侵害她的配偶權,2人應連帶賠償150萬元,丈夫謝男還要再額外賠償50萬元。

謝男答辯說,妻子王女是非法取得LINE訊息(指偷看),妨害他的隱私權,無證據能力,另外,他與「粉粿」只是朋友關係,並未見面,並未逾矩,至於召妓一事,是他與王女婚姻破裂,感情疏離,兩人分房,他雖有生理需求,但僅有詢問「香兒」是否營業,沒有去消費。

柯姓女子則答辯說,「粉粿」並不是她,謝男與王女婚姻破裂,與她無關,兩人都聲明駁回王女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柯女否認「粉粿」是她本人,但柯女曾出席王女與謝男的婚禮,王女知道柯女的長相,也知悉丈夫謝男在結婚之前,與柯女原有來往,王女更知道柯女綽號是「粉粿」,因此,柯女辯詞不足採信。

不過,綜觀柯女與謝男對話,謝男傳訊息「我躺平來睡午覺囉,寶貝」,以及「寶貝,我到家囉」、「寶貝想去嘉義了嗎」、「愛你寶貝」,柯女也回應「寶貝呀」等語,雙方對話顯非通姦,也無諸如同宿一室、摟抱、親吻等親密行為,充其量只能證明兩人有傾慕好感之情。

至於召妓一事,法官認為,王女提出丈夫謝男與「香兒」的對話,也只能證明謝男詢問「香兒」是否營業、有無照片,不能證明謝男與「香兒」已經見面或性交易,據此判決王女敗訴,兩人不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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