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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疑酒駕肇事落跑 妻出面頂替1原因獲判無罪

蔡男疑酒駕肇事落跑,黃姓妻子出面頂替被訴,因無法證明蔡男酒駕,屏東地院判黃婦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蔡男疑酒駕肇事落跑,黃姓妻子出面頂替被訴,因無法證明蔡男酒駕,屏東地院判黃婦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24/01/02 17:0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男子疑酒後無照駕車肇事,心虛落跑,黃姓妻子事後向警方謊稱她是肇事駕駛,結果被抓包法辦,檢方依頂替罪起訴黃婦,屏東地院卻認為檢警無法證明蔡男有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行為,也非刑法上所定義的「犯人」,故不成立頂替罪,判黃婦無罪,可上訴。

蔡男今年1月間無照駕駛小客車並搭載黃姓妻子上路,卻失控撞擊路邊車輛,波及民宿圍牆,夫妻倆肇事後心虛落跑,經處理該起事故的警方通知,黃姓婦人出面向警方謊稱她是肇事駕駛,但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後,發現蔡男才是小客車駕駛,戳破黃婦謊言,認為蔡男無照酒駕肇事心虛落跑,才由妻子出面頂替;但黃婦辯稱丈夫沒有酒駕;檢方偵辦後,依頂替罪起訴黃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婦謊稱駕車肇事而接受警方調查並製作筆錄的行為,固有不當,但檢警並無證據認定蔡男確有酒駕犯行,黃婦所隱蔽之人也非刑法上所定義的「犯人」,故難以該罪相繩,應予黃婦無罪諭知。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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