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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賣「原味內褲」挨轟「臭雞排」 怒告網友結果出爐

「雞排妹」鄭采勻賣二手衣物作公益被酸,怒告網友檢方不起訴。(資料照)

「雞排妹」鄭采勻賣二手衣物作公益被酸,怒告網友檢方不起訴。(資料照)

2023/12/20 12:3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雞排妹」鄭采勻去年發行寫真書,並把用來拍寫真時穿過的衣物售出,所得全部做為公益用途,其中包含多套蕾絲內衣、丁字褲,但卻被網友開酸、發文轟她「臭雞排」,鄭一口氣告了50位網友,其中3位網友住在高雄,雄檢偵查後認定屬意見表達,處分3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2月,鄭家勻將拍攝寫真書時所穿過的25套服裝在網路進行拍賣,得標金額不扣除成本,會全數捐給慈善機構。當時她曾透露,由於尺度關係,網站頁面只放商品單拍,其中只有一件黑色浴袍未送洗,其它每一件依材質不同,皆有手洗或送乾洗。

拍賣結束後,鄭女共募得約32萬元的善款,但「在公益拍賣期間,於新聞留言區對我言語攻擊的酸民們,精選50人提告」,其中童姓(48歲)、賴姓(36歲)、黃姓(57歲)網友分別在臉書爆廢公社及新聞網留言「應該是有病」、「無恥」、「真是臭雞排的啦!有病」,都鄭女一一截圖提告。

雄檢偵查時,童姓男子3人坦承發文,但辯稱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都不會依正常管道來賺錢;檢方認為,鄭女販售內衣褲作公益,屬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民眾參與公共事務過程中,如果表達意見前要先「自我的事先檢查」,恐造成「寒蟬效應」。

檢方表示,鄭女身為公眾人物且公益拍賣貼身衣物,應有容忍雅量,童男3人言語雖造成鄭女心生不快,但並非社撰子虛烏有之事,也不是無端漫駡,應屬意見表達,難以認定構成誹謗罪,偵結處分3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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