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老師教唆2童互打10多下巴掌分高下 還拗正大光明解決紛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補習班李姓老師,因班上2位國小6年級學童發生爭執,但他調解無效,竟教唆2童互打巴掌直到一方認輸來分高下,還笑稱「要有氣勢喔」,結果2童互打10多下巴掌造成臉頰紅腫、挫傷,事後,其中一名男童將影片上傳網路,引起關注,2童父親獲悉怒告李男,檢警大動作將李男拘提到案,但李男辯稱,因調解無效,才會提出互打巴掌的「相對安全、光明正大」的方式解決紛爭,高等法院審酌李男已與2童父親達成和解,今依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李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8小時。
全案源於去年3月11日晚間,新北市某補習班李姓老師,因班上均為國小6年級的黃童、陳童因故發生爭執,他介入調停但無效,明知2學童均僅11歲,竟公開提議2人以互打巴掌至一方認輸為止來分出高下,李並於過程中,面帶微笑表示「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等話。
黃童、陳童在李男教唆進行互打巴掌行為下,因此互相掌摑對方各10幾下,以致黃童右臉紅腫、疼痛、挫傷,陳童則是左臉紅腫、挫傷,已貶損2童的人格。事後,黃童將案發當天互掌巴掌的影片上傳社群網站,引起關注,2童的爸爸獲悉震怒,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還簽發拘票,到補習班拘提李男到案說明。
審理時,李男坦承建議黃童、陳童以互打巴掌方式解決紛爭,並於過程中表示「有氣勢喔」等話,但否認觸犯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辯稱有先制止他們打架,安撫其情緒,原本希望能和好道歉,但他們不願意,並另外提出解決方案,如「比腕力」或「大眼瞪小眼」等方式,想盡力調停爭執力,但都無效,才會提出互打巴掌的「相對安全、光明正大」的方式解決紛爭,2童也都能接受,尤其是黃童還將影片分享給其他同學觀看,可見沒有受辱的感覺。
不過,依2童及另名在場學童的證詞、該學童以手機拍攝的錄影畫面,可以認定2童是因為李男的言語嘲諷而挑起互相打對方巴掌的意思,並且在互打巴掌之後,李男當場已經看見2童臉頰紅腫,因此2童的傷勢與李男挑起其相互打巴掌的行為有因果關係。而且,在公開教室內遭人打巴掌,有貶抑、使人難堪的意思,李男並在過程中始終帶著笑意,並曾稱「有氣勢喔」,顯然有藉此表示嘲弄的意思。
士林地院認定李男觸犯教唆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李男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2童均僅11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李男辯解是2童同意以此方式解決糾紛,並無理由,特別是黃童雖有上傳影片到網路,不乏是希望獲得眾關心、同情與支持,也表示是想讓別人看到補習班老師李男是這樣處理事情,李男身為老師,本就有照護2童的責任,若他們堅持不願罷休,應選擇如2童隔開、聯絡家長帶回等方式,豈有選擇讓2童以互相傷害對方身體的方式解決?如果2童因此惱羞成,豈非更不可收拾?李男卸責的辯詞,不足採信。
高院審酌,李男的犯罪動機,是因2童起爭執,但勸阻不聽,才想出此「下下策」,經上訴高院後,已與2童家人達成和解,改判拘投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8小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