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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鬧事拒捕 員警呼她巴掌賠3萬才脫身

江姓員警處理民眾鬧事時竟呼對方巴掌,賠了3萬元才從官司脫身。示意圖。(情境照)

江姓員警處理民眾鬧事時竟呼對方巴掌,賠了3萬元才從官司脫身。示意圖。(情境照)

2023/08/26 10: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鳳山警分局江姓員警處理民眾糾紛時,認為吳姓婦人鬧事違反社維法,準備帶她回派出所時,吳婦拒配合上警車,江竟直接呼她一巴掌,吳女怒告傷害罪,一審判江男拘役50日,江賠3萬元換取和解,二審法官改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2年1月10日下午4點多,民眾報案指稱有商家傳出民眾鬧事,江姓員警獲報前往處理時,認為吳姓婦人滋擾商家做生意,準備依違反社維法將吳婦帶回派出所偵辦時,吳婦拒不配合,江男一怒之下,朝她左臉呼了一巴掌。

吳婦被打後超抓狂,怒告江姓員警傷害罪,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吳婦原本與江男已達成2萬元和解條件,但當江男準備付錢時,吳婦又把價碼提高到3萬元,江男不同意,和解破裂後,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傷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認量刑過輕、江男也不服認為判太重,雙方都上訴後,高雄地院審理時,江男同意花3萬元和吳婦和解,法官認為江男身為國家執法警員,具相當法治觀念,理應以身作則而為人民表率,竟因吳婦不配合前往派出所,無法冷靜面對,於執行職務時假借權力掌摑,導致吳婦受傷,不僅影響她身心,也減損人民對國家執法人員信賴,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拘役45日,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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