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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半夜擄孕婦上山拘禁 逼問地址闖住處竊盜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3/12/15 13: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黃姓、徐姓及俞姓4人,在去年間以商談為由,把一名孕婦拐出後,喝令她上車以口罩蒙眼,載到桃園市楊梅區乳估山上拘禁,並要她交出家中鑰匙、說出住家房間位置,隨後由陳、黃2人駕車前往孕婦住處竊取現金18000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結夥三人以上侵入住宅竊盜罪,分別判處陳、徐2人1年8月、1年1月不等徒刑,黃男4個月及8個月徒刑,俞男7個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11日凌晨0時許,陳男等4人以商談為由,把一名孕婦拐出後,喝令她上車並以口罩蒙眼、逼她交出手機,隨後載到桃園市楊梅區乳估山上拘禁。

檢警調查,4人要孕婦交出家中鑰匙、說出住家房間位置,隨後由徐、俞2男在山上繼續看守,陳、黃2人駕車前往孕婦住處,持鑰匙開門後,竊取現金18000元得手後離去。

檢警調查,陳男取出其中8000元後,將1萬元交予黃男分配,並指示銷毀孕婦手機、鑰匙以滅證後即自行離去。黃、徐、俞3人於凌晨4時許,將孕婦載往乳估山山腰處釋放,再砸毀孕婦手機及將鑰匙丟棄,並各自分得3300元、3400元、3300元。

孕婦脫困後報警處理,4人被逮後坦承犯行,合議庭斥責4人半夜對當時懷有身孕的被害人犯案,造成被害人身心俱生威脅及恐懼,危害社會治安情節非輕,所為殊值譴責,惟念其等犯後均終能坦承犯行,雖與被害者達成調解,但僅俞、黃2人已履行調解條件,因此判處上述徒刑。至於俞男因無前科、有悔悟,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須接受12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4人被控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嫌,合議庭審理後判定並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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